2023年5月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其中涉及多份资质方面文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0〕59号)并未废止。
2020年12月,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1月1日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业绩。
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撤销资质,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申请
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或本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企业资质申请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申请办事指南、申报软件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2、受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通过资质审批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并出具受理凭证。
3、公示
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及填报的人员、业绩项目等信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0个工作日。
4、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企业填报的资质申请信息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项目信息进行审批。
5、公告
对企业填报信息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在公示期内未被投诉举报的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规定办理资质核准公告。
6、核查
对企业申报业绩项目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